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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授權使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電視台/電台室及記者室工作間的新聞傳媒機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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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秘書處今日(七月十五日)公布獲授權使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的電視台/電台室及記者室工作間(工作間)的新聞傳媒機構的名單。

  遵照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決定,立法會秘書處於今年六月二十九日邀請根據香港法例獲得發牌或註冊的新聞傳媒機構,申請使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的電視台/電台室及工作間,而提交申請的期限為今年七月十一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並決定成立一個由立法會議員及立法會秘書處高級職員組成的評核小組,負責審核及考慮有關申請。

  評核小組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三日舉行會議,決定授權以下的新聞傳媒機構使用有關的傳媒設施。

  獲授權使用電視台/電台室的新聞傳媒機構名單:

亞洲電視有限公司;
香港有線新聞有限公司;
香港數碼廣播電台;
香港寬頻網絡有限公司;
香港商業廣播有限公司;
香港衛視國際傳媒集團;
新城廣播有限公司;
電訊盈科媒體有限公司(NOW TV);
鳳凰衛視有限公司;
電視廣播有限公司;及
香港電台(電台部)。

  獲授權使用工作間的新聞傳媒機構名單:

AM730;
蘋果日報;
中國日報(香港版);
東周刊
頭條日報;
香港商報;
新報;
信報;
香港經濟日報;
都市日報;
明報;
東方日報;
成報;
星島日報;
南華早報;
大公報;
英文虎報;
太陽報;及
文匯報。



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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