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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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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士(香港)有限公司及金輝(香港)國際有限公司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及《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七月七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四萬二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在觀塘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懷疑在十四樓釘升降機門腳模板時,從一個沒有設置防護的升降機門洞墮下槽底,引致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38B(1)及38B(1A)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足夠的步驟防止有人從高度不少於兩米之處墮下。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二十萬元。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1)及6A(2)(c)條規定,東主須提供所需的監督,以確保所有僱用的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



2011年7月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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