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2011年聯合國制裁(利比亞)規例》刊憲
*********************

  政府今日(六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11年聯合國制裁(利比亞)規例》(《規例》),即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70號及1973號決議對阿拉伯利比亞民眾國(利比亞)施加的制裁。」

  在《規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向利比亞或若干人士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軍火或相關的物資;

* 禁止向若干人士提供關於軍事活動或關於提供、維修或使用任何軍火或相關的物資的協助或訓練;

* 禁止若干人士從利比亞或有關連人士採購軍火或相關的物資,或使用若干船舶、飛機或車輛從利比亞或有關連人士採購軍火或相關的物資;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若干人士或實體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

* 禁止若干飛機飛入利比亞的空域;及

* 禁止載有軍火或相關的物資或武裝僱傭軍人員的飛機或利比亞飛機從香港特別行政區起飛、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降落或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空域內飛行。



2011年6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0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