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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請申請使用立法會綜合大樓的電視台/電台室及記者室工作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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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立法會秘書處發出:

  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已批准有關授權合資格的新聞傳媒機構使用立法會綜合大樓內的電視台/電台室及記者室工作間(工作間)的安排。

  立法會秘書處現遵照行政管理委員會的決定,邀請根據香港法例獲得發牌或註冊的新聞傳媒機構申請使用有關的傳媒設施。申請詳情及有關的申請表已載列於立法會網頁:www.legco.gov.hk/general/chinese/sec/invite_s/announcement.htm。

  立法會綜合大樓將提供12間電視台/電台室及28個工作間予新聞傳媒機構申請使用。欲申請使用指定的電視台/電台室及工作間的新聞傳媒機構,須填寫申請表,並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一日或之前交回立法會秘書處公共資訊部。

  有關的申請結果將於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公布。如屆時有需要進行抽籤,以決定揀選電視台/電台室及工作間的優先次序,有關的抽籤活動亦會於同日舉行。



2011年6月2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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