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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黑錢犯罪得益被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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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域法院今日(六月三日)下令分別充公一名五十六歲男子及一名四十三歲男子一百七十九萬元及七百五十八萬元。

  兩人於二○○八年四月在一個名為「戈壁」的反非法賭博行動中被捕,探員在行動中檢獲約一百七十九萬元的投注紀錄。他們於二○一○年五月在區域法院被裁定一項串謀收受外圍賭注罪名成立,而該名四十三歲男子亦被裁定五項洗黑錢罪名成立,涉及的犯罪得益約四千九百五十萬元。該名五十六歲男子及該名四十三歲男子其後分別被判入獄十二及四十個月。

  警方十分關注本港的洗黑錢活動,並決心打擊有關罪行。任何涉及洗黑錢活動的人士都會被檢控,而涉案的犯罪得益亦會被充公。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二號



2011年6月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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