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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局長與傳媒談話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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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教育局局長孫明揚今日(五月二十四日)在中區政府合署會見傳媒的談話內容(中文部分):

  我想向大家交代我的寓所有僭建物的問題。我現時的住所其實是於一九九四年購入,傳媒今日所報道的僭建部分,在我購入單位時已存在,當時我並不知道這是僭建物。

  直至二○○六年四月,屋宇署向我發出通知,要求我在兩個月內將地下庭園的兩項加建部分拆卸。這些加建部分其實是用作放置雜物及洗衣機,鑑於所佔面積不大,加上已存在十多年,所以當時我並無進行清拆。屋宇署在期限過後,即二○○六年六月,就根據《建築物條例》的規定,將有關的清拆通知,在土地註冊處針對我的住所進行註冊,即所謂「釘契」。

  我必須承認,我應該更主動和及早處理問題,尤其我曾經作為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必須以身作則,就算僭建物無即時危險,在收到清拆通知後,亦應即時處理。

  屋宇署在今年四月就處理僭建物的問題訂立新的政策,我會徹底遵守。我已在今日委託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辦商進行跟進,並按照法例的要求,明日立即進行清拆。

記者:你曾任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也不遵守規例,會否擔心被指知法犯法或被認為誠信有問題?

教育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當時我應該敏感度高一些,應該以身作則,在這方面做得更好,但我沒有做到。

記者:會否引咎辭職?

教育局局長:我想主要的問題是我現在已採取即時行動,而且鑑於所佔的範圍不是很大,只是幾十呎,所以我明日會即時進行拆卸工程。

記者:會否覺得你誠信有問題?如果你一直不被「踢爆」便一直不做。

教育局局長:不是,正如我剛才所說,這新政策是屋宇署今年四月才頒布的,所以在某程度上我們要視乎情況而定。

記者:指引四月生效,今日有傳媒報道,你才找公司去拆,是否如果傳媒不報道,你亦不會採取行動?

教育局局長:並不是這樣,因我當時的理解是屋宇署會根據情況要求我清拆,並會有清拆令。

記者:局長,為何到屋宇署提出「釘契」時,仍未有行動?當時買入時,為何沒有留意僭建物問題?

教育局局長:正如我剛才所說,(僭建物)所佔的地方很小,通常不會察覺,如果佔很大面積、很大地方,當然立即察覺,所以當時我沒有察覺。

記者:你任職房屋及規劃地政局局長時,亦經常就僭建物問題提出意見,呼籲業主自己拆除,你自己會否以身作則?

教育局局長:正如我所說,屋宇署已因我當時沒有採取行動而進行「釘契」,這是一個懲罰,當然現時我們根據今年的新法例,我會進一步於明天清拆。

(請同時參閱談話內容的英文部分。)



2011年5月24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8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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