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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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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十二日)成功代8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26,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4名與訟人振盈興業有限公司、黃光耀經營黃光耀會計師事務所、Chiara Thomas Limited及黃子華經營麗髮廊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處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13,494.26元、8,627.12元、3,675元及2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審裁處並下令其中3名與訟人振盈興業有限公司、黃光耀經營黃光耀會計師事務所及Chiara Thomas Limited須各繳交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5,000元罰款。審裁處亦下令另一名僱主港球發展有限公司須繳交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10,000元罰款。

  審裁處同時下令5名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85元、114元、81元、133元及130元。



2011年5月12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20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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