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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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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五月四日)成功代21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6名僱主追討約94,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其中2名與訟人金月科技有限公司及梁振華經營合群行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處下令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37,200元及24,846.2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4名與訟人業華豐環境防治服務有限公司、林偉國經營好運公司、Cargocare Hong Kong Limited及仁心全科醫務中心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處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20,448.75元、6,247.5元、3,988元及1,324.36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處同時下令6名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76元、188元、125元、119元、81元及95元。



2011年5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9時0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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