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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男子因販毒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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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五十二歲男子因干犯販毒罪行及牽涉未成年人士參與相關罪行,於今日(四月二十六日)在原訟法庭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五十六A條被加重刑罰,被判監禁十四年。一名十七歲青年男子亦因販毒及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被判監禁八年零十個月。

  案情透露,毒品調查科人員於去年四月一日在葵涌石蔭h附近一巴士站發現該名五十二歲男子將一個紙袋交給該名十七歲青年男子後隨即登上一輛的士逃去。警方於蔭興樓截獲該名青年男子,並在紙袋內檢獲八百三十九克氯胺酮,其間兩名警員於制服該男子時受傷。

  警方其後於落馬洲河上鄉拘捕該名五十二歲男子,他當時正從的士準備下車,行動中警方另外檢獲八百一十八克氯胺酮。

  兩名被告其後被控以販毒罪,而該名十七歲男子亦被控以妨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兩人於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十六號



2011年4月26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20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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