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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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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四月八日)成功代十八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7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六名與訟人龍華皇宮酒樓有限公司、Ascend Consulting (Asia) Limited、達斯有限公司、3828有限公司、惠美泰有限公司及張方亮經營禮記燒臘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46,121.25元、17,325元、6,090元、3,471.56元、1,269.13元及1,08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六名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210元、110元、91元、114元、45元及109元。



2011年4月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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