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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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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三十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共307,175元。

  與訟人Liu Yuk Ching前經營Sum Kee Restaurant因拖欠其六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307,175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同時下令與訟人須支付930元,作為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



2011年3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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