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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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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二十一日)成功代十二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107,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陳偉民經營偉業工程公司及福永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42,217.04元及7,520.6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四名與訟人:黃光耀經營黃光耀會計師事務所、Kwok Miu Wah前經營Pure Lux、亞洲水資源(控股)有限公司及愉榮企業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21,185.75元、13,737.17元、12,600元及10,57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審裁官並下令其中一名僱主黃光耀經營黃光耀會計師事務所須繳交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5,000元罰款。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六名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209元、145元、248元、109元、76元及86元。



2011年3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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