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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度委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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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三月十八日)宣布,再度委任林建康出任消費者訴訟基金管理委員會委員,任期由四月一日起,為期兩年。

  政府發言人說:「我們感謝林建康繼續為管理委員會服務。我們相信管理委員會將繼續有效管理基金,使其運用得宜,並符合公眾的最大利益。」

  消費者訴訟基金在一九九四年成立,為具理據的消費個案提供財政支援以進行法律訴訟或其他形式的幫助。

  消費者委員會是該基金的受託人。管理委員會協助消費者委員會管理基金及審核申請。



2011年3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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