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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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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耵煽給q梯(香港)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三月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罰款四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四月二十日在觀塘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升降機井內進行鋼纜更換工作時,被升降機的機身和升降機的門夾�茪猺P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設置及保持一個安全和不會危害受僱人士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十萬元。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48(1)(b)條規定,承建商須採取所有合理步驟,以確保沒有佩戴適當的安全頭盔的工人,不得逗留在建築地盤內。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

完

2011年3月11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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