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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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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二十二日)成功代六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信誠保安顧問有限公司及信誠保安管理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9,871.84元及882.7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審裁官同時下令兩名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99元及40元。



2011年2月2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4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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