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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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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二月十八日)成功代一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其僱主追討3,293.23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Kandy Power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trading as Best Progress Tutorial Centre 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3,293.2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

  另外,審裁官下令一名僱主3333有限公司經營第一棧海鮮火鍋酒家須繳交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為15,000元。

  審裁官同時下令兩名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48元及100元。



2011年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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