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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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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司司長曾俊華委任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常委會)的新主席及四位新成員,以及再度委任四位非官守成員,任期兩年,由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由二零零五年起已出任常委會成員的林雲浩,會接替余若海出任主席。林雲浩是資深大律師,擁有豐富的法律經驗和專門知識,將領導常委會的未來工作,特別是有關重寫《公司條例》第二階段的工作。

  四位新委任的成員為葉靜思、林學沖、伍成業及余嘉寶。

  四位獲再度委任的成員為莫莉、周福安、吳世學及江智蛟。

  政府發言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表示:「憑�茼U成員的專業背景和專門知識,常委會會繼續向政府提供寶貴意見,提升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及金融中心的地位。」

  「我們衷心感謝行將卸任的主席余若海及成員高育賢、Paul Winkelmann以及黃志光過去對常委會所作出的寶貴貢獻。」

  發言人補充說:「在余主席的英明領導下,常委會在重寫《公司條例》的工作中提出了十分有用及精闢的意見,協助解決了很多艱巨及複雜的問題。」

  常委會在一九八四年成立,負責在有需要時就對《公司條例》及就有關企業管治及保障股東事宜而對《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修訂,向財政司司長提供意見。

  常委會成員包括有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代表,以及來自各有關界別或專業(例如會計界、法律界和公司秘書界)的人士。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起常委會的成員名單如下:

林雲浩 (主席)
白士文
Anne Carver
陳仲尼
周福安
范佐華
吳世學
林英偉
葉靜思
江智蛟
林學沖
莫莉
伍成業
施熙德
黃天祐博士
余嘉寶

當然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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狄勤思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上市科主管

簡賢亮
香港金融管理局首席法律顧問

楊以正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首席律師

鍾麗玲
公司註冊處處長

區敬樂
破產管理署署長

梁志仁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副秘書長(財務事務)

戴逸華
律政司高級助理民事法律專員

完

2011年1月2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4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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