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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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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一月二十四日)成功代26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六名僱主追討約75,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六名與訟人,分別為3333有限公司經營第一棧海鮮火鍋酒家、漢記鮮果集團有限公司、寰宇投資企業有限公司經營蘋果桌球會、潘義偉前經營宏駿中港貿易貨運公司、登怡有限公司經營優才教育服務公司及胡振華經營偉信工程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35,745.89元、12,285元、11,500.67元、10,237.5元、5,312.8元及36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有關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費用分別為258元、149元、80元、165元、193元及109元。



2011年1月2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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