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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的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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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今日(一月十四日)宣布,行政長官委任存款保障上訴審裁處(上訴審裁處)的主席及三名成員,任期三年,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是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存保條例》)作出,委任名單如下:

主席
──

司徒冕

成員
──

林潔珍教授
呂馮美儀
施瑪麗

  呂馮美儀為上訴審裁處的現任成員,主席及其他成員則是首次獲委任。

  上訴審裁處根據《存保條例》成立。當收到存戶或存款保障計劃成員的要求後,上訴審裁處會覆核香港存款保障委員會或金融管理專員在《存保條例》下作出的某些決定或評估。

  上述委任今日刊憲。



2011年1月14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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