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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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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景專業室內設計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一月十二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一萬八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本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荔枝角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安裝筒燈時觸電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第19(1)條規定,凡須對任何導體、儀器或開關盤進行工作,東主須採取足夠的預防措施,包括防止任何導體或儀器意外地變成帶電,從而確保有關工作可在沒有不當電力危險的情況下進行。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電力)規例》第21(1)條規定,凡有需要提供避免電力危險的保護,東主須設置輕便型絕緣架、絕緣屏、絕緣蓆及絕緣蓋,以及設置絕緣靴、絕緣手套或其他防護設備,該等設備須保持狀況良好,以供使用。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



2010年11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9時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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