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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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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輝建築有限公司、佳承建造有限公司及宏偉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及《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一月十一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分別被判罰款九十三萬六千元、九萬六千元及三十七萬六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九月十三日於西九龍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個搭建在臗V內的臨時平台突然倒塌,在該平台上工作的六名工人墮下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及13(1)條的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c)及13(1)條的規定,東主須提供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確保所有僱用的人的健康及工作安全。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



2010年11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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