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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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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十月二十八日)宣布成立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就以下有關本地藝術發展的事宜向民政事務局局長提供意見:

(一)有關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的資助事宜,包括就邀請文化藝術計劃訂立主題及優次,以及對申請進行評估;

(二)有關在藝術及體育發展基金(藝術部分)下設立配對資助的運作事宜,包括就配對資助的申請進行評估;

(三)藝術資助政策及策略,包括檢討主要表演藝術團體的資助機制;

(四)促進文化交流及審核藝術發展基金的申請,以提升香港文化藝術在內地及海外的形象;以及

(五)強化文化軟件,包括發展藝術節目、拓展觀眾、推動藝術教育及培育人才,以及促進香港文化藝術發展的其他相關事宜。

  政府發言人說:「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將會就涵蓋本地表演藝術和視覺藝術的藝術發展事宜向政府提供意見。在表演藝術委員會和表演藝術資助委員會於十月底任期屆滿後,藝術發展諮詢委員會將會承接兩者的主要職能,其職責範圍亦會擴大。」

  各委員的任期均為兩年,由二○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十月三十一日。委任名單如下:

主席

鍾瑞明

委員

陳遠秀
顧爾言
林本利博士
莫家良教授
李慧芬
李偉民
梁皚亭
羅乃新
梅卓燕
吳鳳平博士
薛嘉麟

當然委員

民政事務局代表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代表
香港藝術發展局代表



2010年10月2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1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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