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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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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月十四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三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約339,000元。

  該三名僱主為3333有限公司經營第一棧海鮮火鍋酒家、榮澤建築有限公司及中迪(國際)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僱主因分別拖欠其34名、20名及4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166,811.67元、118,318元及54,101.98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每名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930元。



2010年10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0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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