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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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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建寶有限公司及一名次承建商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月五日)在荃灣裁判法院各被判罰款五萬七千元。

  案情涉及一宗在本年一月四日於荃灣區一個工作地點發生的致命意外。當一名工人正在外牆棚架操作一起重機械時,該起重機械塌下,該名工人因而墮下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4(c)條規定,擁有人須確保固定及錨定起重機械的安排足以確保該機械安全。擁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

  此外,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起重機械及起重裝置)規例》第5(1)條規定,擁有人須確保其起重機械不得使用,除非該起重機械在過去十二個月內曾由一名合資格檢驗員進行最少一次的徹底檢驗,並取得按認可格式發出的證明書,而該名合資格檢驗員在證明書內述明該起重機械處於安全操作狀態。擁有人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十萬。



2010年10月5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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