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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高級人員及三名僱主違反《強積金條例》被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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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一名高級人員及三名僱主因違反《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今日(九月三十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合共罰款138,000元。

  金稻集團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8493330)的高級人員白啟光,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及第四十四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三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十二項控罪,首十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其餘兩項控罪各罰款2,500元,合共罰款35,000元。

  金稻集團有限公司同時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九年四月至二○一○年三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十二項控罪,首十項控罪各罰款3,000元,其餘兩項控罪各罰款2,500元,合共罰款35,000元。

  萬國全經營佳利車行(商業登記號碼:31775385),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8)條,控罪指被告在二○○八年五月至二○○九年十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十八項控罪,首六項控罪各罰款2,000元,另外十一項控罪各罰款4,000元,其餘一項控罪罰款3,000元,合共罰款59,000元。

  易達運輸有限公司(商業登記號碼:37380750)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1)條,控罪指被告沒有為一名僱員按《強積金條例》的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被告承認一項控罪,罰款6,000元。

  易達運輸有限公司亦被控違反《強積金條例》第7AA(7)條,控罪指被告在二○一○年二月,沒有在指定限期內為有關非註冊計劃成員向積金局作出強積金供款。被告承認一項控罪,罰款3,000元。




2010年9月3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4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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