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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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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九月二十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約$191,000。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綠色時代有限公司因拖欠其27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191,362.61。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積金局今日亦成功代四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兩名僱主追討約$68,000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環訊(亞洲)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22,680。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與訟人家樂服務有限公司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46,306.63。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及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每宗案件為$930,審裁處的兩宗案件則分別為$165及$251。



2010年9月20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2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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