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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秩序銷售未建成一手住宅物業的優良作業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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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運輸及房屋局和地產代理監管局(監管局)今日(八月二十六日)聯合舉辦研討會,就未建成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秩序向發展商及地產代理提出優良作業建議。

  研討會的目的是讓發展商的員工以及地產代理全面了解自二零一零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的「九招十二式」對樓宇銷售及示範單位的要求。此外,運輸及房屋局和監管局的講者與出席者分享良好的住宅物業銷售方式,以期未建成一手私人住宅物業銷售能在透明、公平及有秩序的情況下進行。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我們向發展商提出的建議,包括應讓地產代理及公眾在正式開售前盡早預先知道物業的資料及售樓程序安排,包括開售的準確時間、售樓處位置以及每批可供發售的單位數量。售樓說明書必須在開售前七天印備,價單則必須在開售前三天印備。」

  「另外,我們建議發展商應採取公平的登記機制,決定買家的先後次序,以及採取有效的人潮管理措施,確保良好的秩序及避免不必要的輪候。在示範單位方面,我們提醒發展商必須最少提供一個『交樓標準單位』(即清水房)。」

  該發言人表示:「我們建議地產代理應向準買家提供準確及全面的物業資料。另外,他們亦不應在未有發展商許可的情況下收取訂金,亦不應採用高壓銷售策略。」

  超過八十名來自發展商及地產代理的代表出席了是次研討會。



2010年8月26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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