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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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十八日)代9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4名僱主追討約$69,000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美國惠寶淨水科技有限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37,187.65。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3名與訟人,分別為曾雲昌經營新樂酒家、祥益發展有限公司及東宇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20,320、$8,400及$3,890.46。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195、$159、$151及$145。
完
2010年8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2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