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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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十三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一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約58,000元。另外,積金局代二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約44,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區域法院今日向一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Wintech Hong Kong Limited因拖欠其九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支付58,125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載富管理及護衛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44,809.23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審裁官又下令與訟人載富管理及護衛有限公司須支付因拖欠供款而被積金局徵收的罰款5,000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載富管理及護衛有限公司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費用為216元。
完
2010年8月1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