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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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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八月二日)代十五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僱主追討約119,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三名與訟人,分別為周偉成前經營智安健醫護用品公司、星輝國際速遞貨運有限公司及周偉成及陳晉輝智安健醫護用品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27,581.13、16,569.03及9,607.5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三名與訟人,分別為夏愛娣經營之新記、英發集團管理有限公司及中國企業培訓師公會(香港)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30,870、30,404.12及4,846.3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費用為120、60、100、169、110及70元。



2010年8月2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9時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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