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
************
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二十三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三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共約179,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三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關發興經營關發興會計師事務所、大豐利有限公司及集浩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五名、三十三名及五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被判須向積金局分別支付86,821.96元、52,741.5元及40,194元。有關款項為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每名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費用為930元。
完
2010年7月23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