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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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七月十六日)代兩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一名僱主追討約12,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貿發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前稱貿發工程有限公司,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12,391.2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224元。
較早前,貿發工程有限公司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沒有為其僱員按條例規定加入強積金計劃的控罪,被罰款3,000元。
完
2010年7月16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8時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