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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新界線命令刊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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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今日(七月九日)在憲報刊登《2010年港口管制(公眾貨物裝卸區)令》,宣布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的新界線。

  該命令由運輸及房屋局局長作出,並將由二○一○年十一月十三日起生效。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為利便西港島線的建造工程,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的一小部分用地需用作躉船轉運站,以便將建造工程中掘出的泥石經海路轉運至政府的接收設施。有關用地面積為7,500平方米。

  發言人補充:「現有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營運者的運作,將不受該改動影響,而有關用地預計可於二○一四年八月恢復作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用途。」

  經修訂後,西區公眾貨物裝卸區將佔地32,700平方米,可用沿海地段全長880米。

  該命令將於七月十四日提交立法會。







2010年7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1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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