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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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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鍇本建造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七月八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罰款四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七月二日於屯門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清潔新建的燃料缸時從高處墮下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在該工業經營中僱用的人的健康。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



2010年7月8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9時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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