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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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二十三日)代十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10,000元的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與訟人陳榮光經營榮毅公司同意僱員申索的金額。審裁官下令與訟人須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7,647.19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另外,六名與訟人,包括永佳勝有限公司、Hallmark Fashions Limited、載富管理及護嬰陪迨膝q、凱信實業有限公司、數碼資訊科技有限公司及榮澤建築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48,165.44元、15,855元、13,935.67元、9,400元、3,931.4元及3,150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0元、150元、76元、60元、76元、195元及90元。
較早前,Hallmark Fashions Limited已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三項沒有在指定期內為其僱員向註冊計劃的核准受託人作出強積金供款的控罪,罰款港幣10,000元。
完
2010年6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1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