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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回應司法覆核案件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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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新聞界就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居港規定司法覆核案件判決所作的查詢,社會福利署(社署)今日(六月二十一日)發表以下聲明:

  社署已得悉高等法院就綜援申請人「連續居港一年」規定司法覆核案件的判決,現正研究判詞及有關的理據。

  因應法院的判決,由即日起,社署接獲綜援申請時(包括新個案及重新申請的個案),會暫停執行「連續居港一年」的規定。

  至於仍在處理中的個案,社署會主動通知有關申請人,並按相同的安排處理。



2010年6月21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2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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