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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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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六月十七日)代十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七名僱主追討約港幣179,000元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七名與訟人,包括Omnicon Events Limited、得溢家電有限公司、新柏康亞太有限公司、宏揚集團有限公司、凱信實業有限公司、香港世運物流有限公司及悅領有限公司,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29,400元、27,562.5元、25,350元、22,141.87元、19,760.13元、17,032.8元及12,837.74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49元、149元、149元、120元、256元、159元及116元。



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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