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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因販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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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今日(六月十四日)提醒市民,販毒是一項嚴重罪行,干犯者一經定罪可被重罰。

  警方就兩名毒犯於高等法院分別被判監禁二十二年後作出上述警告。
 
  案情透露,毒品調查科探員於去年四月一日在大角咀一住宅單位採取行動,拘捕單位內兩名分別二十二歲及二十七歲男子,並在單位內搜出約一千二百克的可卡因及一批製毒工具。

  兩人合共被控以兩項販運危險藥物罪名及一項製造危險藥物罪名,於今日在高等法院各被判入獄二十二年。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三號



2010年6月14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18時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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