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任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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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五月二十日)宣布再度委任翟紹唐資深大律師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監警會)主席及委任一位新成員。
上述由行政長官根據《監警會條例》(第604章)第5條作出的任命為期兩年,由二○一○年六月一日至二○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止。這些任命刊載於今日的政府憲報。
翟紹唐主席現時的任期將於今年五月三十一日屆滿。他是資深大律師並擁有豐富擔任公職的經驗。現時,翟紹唐亦是暴力傷亡賠償委員會及執法傷亡賠償委員會和「沙士」信託基金覆檢委員會的主席、行政上訴委員會及非應邀電子訊息(執行通知)上訴委員會的副主席,以及電訊(競爭條文)上訴委員會的成員。
新委任的成員為馬恩國教授。
監警會現任副主席為李國麟博士、林大輝博士及石禮謙,其他委員為楊耀忠、謝德富醫生、王沛詩、阮陳淑怡博士、林志傑醫生、張妙嫦、陳嘉敏、張達明、張仁良教授、方敏生、吳克儉、陳培光醫生及鄭經翰。
政府發言人表示:「《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於二○○九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監警會於同日成為法定機構,根據《條例》執行其職能和行使《條例》賦予的權力。警方亦必須根據條例履行其法定責任,遵從監警會提出的要求。我們很感謝監警會辛勤工作及提出真知灼見,並且期望繼續從監警會的建議中獲益。」
完
2010年5月20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3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