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憲報刊登有關實施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的規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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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四月三十日)在憲報刊登《2010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規例》)和《<2009年聯合國制裁(利比里亞)規例>(廢除)規例》(《廢除規例》)。《規例》(除有關金融制裁的條文)即日生效,而《規例》中有關金融制裁的條文和《(廢除)規例》則於下星期五(五月七日)生效。
政府發言人說:「《規例》及《廢除規例》實施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1903號決議對利比里亞施加的制裁,以及繼續執行現時在安全理事會第1532號決議下針對利比里亞的金融制裁措施。」
在《規例》下的制裁措施包括︰
* 禁止向在利比里亞境內活動的人供應、售賣、移轉或載運軍火或相關的物資;
* 禁止向在利比里亞境內活動的人提供與軍事活動有關的協助、意見或訓練;
* 禁止向若干人士或實體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若干人士或實體的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及
* 禁止若干人士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過境。
完
2010年4月30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