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委任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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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四月九日)宣布再度委任陳鎮仁為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主席,任期兩年,由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陳鎮仁自二○○六年起出任該委員會主席。
四名現任成員亦再獲委任兩年,他們是陳偉麟、林淑芬、陳國威、黃友嘉。
另外兩名新委員孔慶柱及林文傑,同獲委任兩年。
由二○一○年四月一日起,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的成員如下:
主席:
陳鎮仁
委員(代表僱員):
陳偉麟
林淑芬
孔慶柱
委員(代表僱主):
陳國威
黃友嘉
林文傑
官方委員:
勞工處助理處長(負責欠薪保障事宜)
助理首席法律援助律師(負責處理破產事宜)
破產管理署助理首席律師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歡迎有關任命。
他說:「我很感謝陳主席一直致力委員會的工作,我有信心在他的卓越領導下,委員會會繼續確保基金有效運作,保障僱員。」
張建宗又感謝張�曭K和馬豪輝兩位離任委員過去六年作出的貢獻。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委員會根據《破產欠薪保障條例》成立,主要負責管理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向因僱主無力償債而受影響的僱員提供特惠款項。
完
2010年4月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6時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