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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行人道路安全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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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昨日(三月十八日)完成為期兩周的全港道路安全運動,透過首星期的宣傳及教育活動及其後的嚴厲執法行動提醒行人,尤其是長者,要注意道路安全。

  該項運動於三月五日至十八日進行,期間共發出六百八十九個口頭警告及一千四百四十一張傳票給違反交通規例的行人。

  行動中,警方發出了一千一百二十二張涉及行人不依照交通燈號指示橫過馬路的傳票,一百一十九張涉及身處距離行人天橋或行人隧道十五米範圍內而不使用該些設施橫過馬路的傳票,以及一百三十張涉及攀越路邊圍欄或穿過中央分道帶而進入車路等的傳票。

  各總區道路安全組人員於全港一千零六十八個地點,包括交通意外黑點,向市民派發了二萬六千六百張道路安全宣傳單張,並呼籲市民遵守交通規則。

  這項運動期間,分別有一百零八名及兩名行人於交通意外中受傷及死亡,與去年同期比較,分別下降了百分之二十二及百分之六十。

  警方發言人表示:「行人應使用行人過路設施過馬路,違例者可被罰款最高二千元。」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八號



2010年3月19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22時2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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