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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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三月十一日)代六名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五名僱主追討約港幣40,000元的強制性公積金(強積金)欠款。
在今日審裁處的聆訊中,五名與訟人,包括莎璐美容有限公司、惠信有限公司、A-Ha Entertainment Company Limited、星霆(香港)投資有限公司及忠信發展有限公司經營景福酒家,均沒有出庭應訊。在缺席聆訊下,審裁官判積金局申索得直,與訟人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8,106.2元、11,395.24元、8,295元、3,200元及1,417.5元。有關款項包括與訟人拖欠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審裁官同時下令各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分別為港幣165元、89元、80元、135元及120元。
完
2010年3月11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8時5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