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建商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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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建築有限公司因違反《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二月二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罰款三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七月三日於大埔一個建築地盤內發生的致命意外,一名工人在地盤內的水塘進行鋼絲網欄更換工作時遇溺死亡。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2A(1)(a)條規定,凡任何建築地盤與水毗鄰,而工人會有墮進水�媢J溺的危險,負責該建築地盤的承建商須提供適當的救生設備及保持該設備在有效狀況。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
根據《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2A(1)(b)條規定,凡任何建築地盤與水毗鄰,而工人會有墮進水�媢J溺的危險,負責該建築地盤的承建商須採取措施,安排迅速拯救有遇溺危險的人。承建商如違反上述規定,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罰款五萬元。
完
2010年2月2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5時4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