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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安全駕駛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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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方由一月十日至二十三日進行了一項全港性安全駕駛運動,以提醒公共服務車輛及貨車司機安全駕駛的重要性。

  該項安全駕駛運動是警方進行的一連串道路安全運動之一,旨在透過宣傳、教育及執法,打擊違例行為。

  警方在該項道路安全運動中共發出了五十次口頭警告,三百八十九張傳票及三千五百五十三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包括向公共小巴司機及乘客發出十五次口頭警告,五十六張傳票及一百三十四張定額罰款通知書。

  在三千九百四十二張傳票及定額罰款通知書中,超速駕駛佔百分之三十九;司機在駕駛時以手持方式使用流動電話佔百分之十一;而與安全帶有關的罪行及司機不遵守交通燈號則分別佔百分之六及百分之五。

  警方亦拘捕了十六人,當中包括三名私家車司機、一名貨車司機及一名電單車司機因酒後駕駛被捕。

  各總區道路安全組的人員在全港五百零六個地點向司機及市民派發了約三萬二千張道路安全宣傳單張。

  警方並呼籲市民向警方或交通諮詢委員會交通投訴組舉報違例駕駛行為。公共小巴乘客亦可直接致電警方的二十四小時交通熱線二七五四 七六六八,舉報公共小巴司機的不當駕駛行為。

  警方發言人表示:「我們希望這次宣傳運動有助提高駕駛人士的道路安全意識及減少交通意外」。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四號



2010年1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時間23時3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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