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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司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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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司法機構發出:

  司法機構今日(一月十四日)宣布委任李國威先生為裁判官,任命於二○一○年一月十五日起生效。

  有關任命由行政長官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推薦而作出。

  其他的司法人員任命,將於適當時間公布。

  獲委任的司法人員簡歷如下:

李國威先生

  李先生於一九七二年在香港出生。一九九四年及一九九五年在香港大學分別取得法學士學位及法學專業證書。其後於二○○五年在香港城市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他於一九九六年在香港獲大律師資格。一九九七年加入律政司為政府律師,並於二○○五年獲晉升為高級政府律師。



2010年1月14日(星期四)
香港時間16時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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