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兩名僱主被追討強積金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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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稿代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出: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今日(十二月十八日)於區域法院獲得判令,兩名被告僱主被判須支付拖欠其員工的強積金供款共約228,000元。
區域法院今日向兩名僱主頒布判令,與訟人威運香港有限公司及百利工程(香港)有限公司,因分別拖欠其49名及三名僱員的強積金供款,以及根據強積金條例計算的附加費,被判須分別向積金局支付港幣168,622.02元及59,391.06元。
積金局在收到欠款後,會盡快把款項撥入僱員的強積金帳戶。區域法院下令與訟人支付處理入稟個案的費用,區域法院案件各為港幣930元。
完
2009年12月18日(星期五)
香港時間17時4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