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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盜竊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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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名前公司經理今日(十二月八日)在區域法院因盜竊被判入獄七年。

  案情透露,該名五十二歲女子被發現挪用公司的資金。該公司的大股東於二○○七年一月向警方報案。

  經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深入調查後,發現該名女子於二○○三年至二○○六年期間,將公司提供予內地工廠的支票存入其帳戶,侵吞資金總額二千六百萬元。

  該名女子於二○○七年三月在沙田區被捕,其後於二○○八年五月被落案控以盜竊罪。

  她被裁定四項盜竊罪名成立,並於今日被判刑。

警察公共關係科新聞公布第九號



2009年12月8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9時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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