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東主因違反安全法例被判罰款
*************

  陸伯榮工程有限公司因違反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的規定,被勞工處檢控,今日(十一月四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罰款二萬元。

  案情涉及一宗去年十月三十一日在一個位於彩雲道的建築地盤的致命意外。當一名工人正在協助進行吊運金屬模板時,他被發現躺臥地上,頭部受傷,其後死亡。

  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6A(2)(a)條規定,東主須為僱員設置及保持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工作系統。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及監禁六個月。



2009年11月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6時35分

列印此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