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體版 英文版 寄給朋友 政府新聞網
女子違例經營會社被罰款
***********

  一名女子今日(十月二十七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觸犯《會社(房產安全)條例》,被判罰3,000元。

  案情透露,位於銅鑼灣謝菲道的一所會社根據已取得的會址合格證明書經營,民政事務總署轄下牌照事務處(牌照處)人員在今年四月巡查該會社。調查人員喬裝顧客在餐廳惠顧飲品和食物,其間職員並沒有核實牌照處人員的會員身分,或邀請其成為會員。此舉違反了證明書上的第十九項條件。

  身為合格證明書持有人的女子,被控違反《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第21(2)條。

  民政事務總署發言人表示,政府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致力打擊違規經營的會社。



2009年10月27日(星期二)
香港時間16時31分

列印此頁